自2011年醉酒驾驶入刑以来,汽车驾驶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/100ml,小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被认定为酒后驾驶,而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/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酒驾驶。
为适应新形势新变化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建议将于2023年12月28日起实行。从建议来看,进一步统一执法司法标准,有益于解决社会矛盾、维护社会稳定,宽严相济,进一步推进轻罪治理的现代化进程。简单来讲,以前被认定为犯罪的,依据新建议标准,可能就不再认定为犯罪。
新建议的颁布,是体现了刑法谦抑性原则,给予行为人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,是对危险性小的行为的一种从宽处置,能有效降低社会对立面。但绝不是放纵大家饮酒,大伙仍然要切记,饮酒莫开车,开车莫饮酒。
新建议中提到,醉酒驾驶具备血液酒精含量不满150毫克/100毫升的,且不具备本建议第十条规定情形的,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、风险不大,不追究刑事责任、撤销案件、不起诉、终止审理,或者宣告无罪。
《建议》规定了因酒后驾驶、醉酒驾驶曾受过处罚等十五种从重情节,规定了血液酒精含量超越180毫克/100毫升等一般不适用缓刑的十种情形。对醉酒驾驶同时构成交通肇事罪等其他犯罪的,根据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并从严追究刑事责任。
引使用方法条
中国刑法修正案(十)